委託寄售
 

乾隆保合文化資產管理(股)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與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enlightened藝術品權屬:乙方保證對寄售標的物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及處份權,並保證對該標的物買賣交易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寄售標的所有有關證明和資料,並應明白告知寄售標的物瑕疵、真偽。乙方並保證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如有違反,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並終止合約,乙方另需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寄售標的物單價總合之25%。
 

enlightened單價:所定訂之單價,在寄售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漲價,期間如遇匯率、稅法變動、物價波動等因素,致使成本、運費或其他費用增加時,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乙方不得請求變更訂定內容。
 

enlightened寄售期間為一年,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同意後得再續約一年。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寄售標的物之到期日,並應發出通知書通知乙方,乙方須於到期日後三日內自行領回。

 

enlightened保密協定: 甲、乙雙方不得洩漏交易價格、委託人身分及其他任何相關之業務機密,否則需賠償對方因此而發生之損失。
 

enlightened付款方式:
 

1寄售標的物成交後,甲方將於收到買家帳款後三十天內支付於乙方。
2寄售標的物成交後如買家提出可公證之相關文件質疑委託物件為贗品,甲方有權決定取消交易,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三日內無條件退還全數款項。
3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作品成交後乙方應提供報稅名單及相關資料,由甲方提報稅捐單位,而後乙方自行併入年所得中申報綜合所得稅。


 
enlightened乙方取回寄售標的物責任:

1乙方於訂定合約起始日至未到期,如欲取回寄售標的物,需支付該標的物單價10%之違約金。
2合約到期,未售出之寄售標的物乙方須於到期日後三日內自行領回,逾期乙方將須自付意外風險及支付保管倉儲費,倉儲費用以一天500元新台幣計算。逾期九十天未領取者,甲方有權力可自行處分此寄售標的物,並扣除所有費用後支付乙方。
3乙方領取寄售標的物之出售收益或取回寄售標的物時,須持乙方之身份證件以及本合約原件方可辦理。乙方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須預先通知甲方,被委託人除須持本合約原件和乙方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本外,還須持乙方有效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的原件。
4乙方要求採用郵寄或其他方式取回寄售標的物,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相關保險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enlightened其他備註:

1寄售標的物圖像版權於委託寄售期間內,甲方擁有合理使用權,並僅於銷售時使用。
2寄售標的物售出,乙方須無條件提供進貨來源文件,若未提供,訂定之委託寄售合約書視同貨品來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