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購需知
 

乾隆保合文化資產管理(股)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與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enlightened藝術品權屬:乙方對購買標的物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及處份權,並受保障對該標的物買賣交易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有權擁有甲方提供標的物所有有關證明和資料,並明白了解標的物件的瑕疵、真偽。
 

enlightened甲方有權告知乙方,需現場檢視過標的物後,方可簽立合約,成立買賣交易行為。若乙方放棄現場檢視權益,也視同放棄買方之權利,包含對於標的物贗品疑慮之處理。

 

enlightened保密協定:甲、乙雙方不得洩漏交易價格、買受人身分及其他任何相關之業務機密,否則需賠償對方因此而發生之損失。

 

enlightened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標的物交易成立七天內,將成交金額款項交付於甲方;
2若未能於七日內完成交付手續,則需書面通知並經甲方同意,預付10%訂金,且於三十日內完成結帳;
3逾30日後,即31日起,將沒收其訂金並放棄買方之權利,包含對作品之擁有權,同時甲方有權處置其作品賣給其他買家;若因發生非人為控制因素需延後付款,乙方需提供書面通知及相關文件並經甲方同意,重新協議付款日期。
 

enlightened購買標的物贗品之退款:
 

1如買家對作品有贗品之疑慮,需於交易成立日起十天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由二位該領域權威之專家提出書面說明,經公證並同時經甲方認可,方可進行退貨與退款之服務,若未能於時間內提出申請,則視同放棄此權利。
2買家應於交易成立日起十四天內,將購得之作品退回本公司,且本公司收到該作品時,該作品之狀況需與交易成立日當日相同。

 

enlightened購買標的物之領取:
 
1乙方應於標的物交易成立七天內,取回購買標的物,
2逾7日後,即8日起,乙方將須自付意外風險及支付保管倉儲費,倉儲費用以一天500元新台幣計算;逾期九十天未領取者,甲方有權力可自行處分此標的物,並扣除所有費用後支付乙方。若因發生非人為控制因素需延後領取購買標的物,乙方需提供書面通知及附相關文件並經甲方同意,重新協議取貨日期。

3乙方領取購買標的物時,須持身份證件以及合約原件方可辦理。乙方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須預先通知甲方,被委託人除須持合約原件和乙方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本外,還須持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的原件。
4乙方要求採用郵寄或其他方式取回成交標的物,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相關保險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enlightened甲方及甲方之僱員或代理人,對任何乙方購買標的物之作者、來歷、日期、年代、真實性或出處之陳述,或任何其他說明之誤差,以及購買標的物之任何毛病或缺陷,均無法做出任何保證與責任。

2.
本公司於目錄或鑑定意見書對任何作品之作者、來歷、日期、年代、
尺寸、材質、歸屬、保存狀況或估計售價之陳述,或另行對此等方面之口頭
或言面陳述,均僅屬意見之陳述。目錄圖示亦僅作為參考,如有錯誤